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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车安全操作规程

创建时间:2013-02-01 10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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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行车操作人员守则:   
  1、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,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,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;  
  2、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,应停靠在安全地点,将操作手柄放置在“零位”并切断电源。  
  3、行车工须经培训考试,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,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单独操作。  
  4、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、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、可靠。如果控制器、制动器、限位器、电铃、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,严禁吊运。   
  5、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,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,都应立即停车。  
  6、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,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。   
  7、当接近卷扬限位器、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,速度要缓慢。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、限位代停车,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。   
  8、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、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。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,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,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。   
  9、工作停歇时,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。运行中,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,严禁吊物在人头和设备上越过。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1米。
  10、运行时,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,严禁撞车。
  11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,应先稍离地试吊,确认吊挂平稳,制动良好,然后升高,缓慢运行。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。   
  12、行车运行时,严禁有人上下,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。   
  13、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,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“0”位。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,不准离开驾驶室。   
  14、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,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。   
  15、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,如遇有暴风、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,切断电源,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。
  16、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;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,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。
  17、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。无载荷运行时,吊钩应离地4~5米以上。
二、行车工必须做到“十不吊”、 “三不过”:   
  (一) 、十不吊:
  1、超过额定负荷不吊;   
  2、工作场地昏暗,无法看清场地,被吊物指挥不明不吊;   
  3、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;  
  4、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;     
  5、歪拉斜挂不吊;   
  6、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;  
  7、氧气瓶、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;   
 8、带棱角、快口未垫好的不吊;   
 9、重量不明不吊,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;   
 10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;
(二)、三不过:
  1、不从人头上越过;
  2、不从汽车上越过;
  3、不从设备上越过;